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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树立文明城市形象

1998-05-29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去年以来,包头市把认真解决文明言行、环境卫生、交通秩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同公仆、执法服务、市民、环境“四个形象工程”建设相互促进,将全市“三大创建”及城乡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。

一、抓实事,重服务,转变政府职能。我市把开展“讲文明、树新风”活动作为全面深化“四个形象工程”的推动力和生长点,作为市委、市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好事和实事。以群众“满意不满意、高兴不高兴”为标准,本着把好事办实、把实事办好的原则,采取措施,认真解决,使“四个形象工程”成为两个文明建设的载体工程、顺应城市化发展的龙头工程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威信工程、符合群众意愿的民心工程。

二、抓保障,重机制,强化组织领导。市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围绕建立健全组织领导、监督约束、执法队伍管理、资金投入“四个保障体系”,建立和完善了三大机制:一是条条保证、块块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,坚持“分级负责,条块结合,以块为主,属地管理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条上各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,自上而下按系统、按行业垂直延伸;全面调动块上各级政府和基层政权组织的积极性,分区域开展活动。二是专兼结合、以专为主的队伍建设机制,充实市县(旗、区)两级文明办力量。依法强化了执法管理队伍建设,并发展了一些社会中介组织。三是专项保证、多方集资投入机制,政府投入专项资金为每年财政预算200万元,同时,引入市场机制并提倡举债建设,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。

三、抓管理,重建设,深化创建活动。1997年市政府筹措资金5亿多元,全面完成了18条道路的拓宽改造工程,竣工优质居民住宅368万平方米,为震前40多年全市已建成楼房面积的40%,重点实施了“六条道路四个公共活动广场”的硬化、绿化、美化、净化、亮化的“五化”工程。为确保和巩固创建成果,坚持建管并重,出台了《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》、《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决定》等政策法规,促进了各项创建活动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
四、抓活动,重载体,吸引群众参与。去年,我们动员全市人民为城市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整治义务献工72万多人次,义务出动车辆1.4万台次,捐资捐款300多万元。还精心选抓和采纳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载体,在倡导文明言行方面,坚持“五讲十不”活动,弘扬“包头精神”,培育“包头市风”,举行市中心广场全市性的升国旗仪式,推出“文明市民歌”和新的《市民文明公约》,组织向不文明行为告别万人签名承诺;在治理环境卫生方面,实行“卫生清洁日”和“义务活动日”;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,实行《公仆形象六规范》,开展全市机关作风整顿,推行社会承诺制;在整顿交通秩序方面,开展公安交通战线争创十佳文明岗亭和文明交警以及全市交通安全“示范工程”宣传教育活动等。这些载体,使活动内涵更为丰富,抓手更为明确,扩大了群众参与面,推动了各项目标的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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